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广东、湖北七个省市地区在2013-2015 年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管控行业覆盖范围包括了八大行业,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下面有18个子行业,覆盖范围广,重要工业都包括在里面,有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 201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这是碳市场的基本大法,此后,配套文件相继下发,各试点相继开始运行,目前七个试点基本建成了权责明晰、运行顺畅、交易活跃、履约积极的碳交易市场体系。
全国碳市场启动
2017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启动。在当天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表示:“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标志着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完成了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将由湖北省和上海市分别牵头承建,北京、天津、重庆、广东、江苏、福建和深圳市共同参与。
《方案》将碳市场定位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明确了碳市场建设要遵循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分“三步走”稳步推行碳市场建设。国家发改委气候司负责人李高表示在先期启动发电行业的基础上,将逐步纳入其他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成熟一个行业,纳入一个行业。